购物指南

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购物指南

    根据《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》(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6号)、《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》(财关税[2016]18号),境内个人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购物,需按进口货物征收关税、进口环节增值税与消费税(以下简称新规)。具体要求如下:

 

1、新规适用于属于《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》范围内的以下商品:

1)所有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,能够实现交易、支付、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;

2)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,但快递、邮政企业能够统一提供交易、支付、物流等电子信息,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。

 

2、个人消费者是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,电子商务企业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。实务中,一般由电子商务平台(安麦)收集境内消费者实名信息,并代收代缴相关货物税款,境内消费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了进口环节的税收。


3、个人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,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。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,关税税率暂设为0%;进口环节增值税、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%征收。超过单次限值、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,以及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,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。需要注意的是,对于跨境零售进口商品,作为一项特殊规定处理,而不同于一般贸易,这里的完税价格是指实际交易价格(包括货物零售价格、运费和保险费)。


税款计算详见下表:



未超过限额超过限额
关税0关税 = 实际交易价格 × 关税税率
增值税

增值税 =(实际交易价格)÷(1-消费税税率)× 增值税

税率 × 70%

增值税=(实际交易价格)÷(1-消费税税率)× 增值税

税率

消费税

消费税=(实际交易价格)÷(1-消费税税率)×消费税

税率×70%

消费税=(实际交易价格)÷(1-消费税税率)× 消费税

税率

4、海关放行后30日内未发生退货或修撤单的,代收代缴义务人在放行后第31日至第45日内向海关办理纳税手续。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,个人可申请退税,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。


关于支付

国内消费者以最普遍的支付方式,如微信支付,支付宝,银联卡等方式,即可完成购物支付。安麦跨境电商平台负责与境外商户进行结算。


关于物流

跨境电商涉及境外物流,清关及境内物流几个环节,所需时间大约为商户发货后5-14天,由国内快递企业送达消费者。